2011年7月27日

中宣部下令禁止提及公民社会字眼

李长春所管中宣部阉割民众思想  推行愚民政策 制造文字狱

“公民社会”这一用语,十多年来在中国大陆越来越常见。最近,李长春负责的中宣部向中国大陆媒体下发通知,禁止在报导中提及“公民社会”的说法,也不能炒作有关的概念。通知要求,遇到公民社会的地方替换为「公共社会」。学者认为“公民社会”说法不伦不类,说明中共对中国出现脱离当局和政权的公民社会,感到担忧。
南方日报系列的媒体,收到来自共产党中宣部的通知,禁止在报导和文章中使用和「炒作」公民社会的概念。全中国各地的媒体,也都接到了类似的通知。在压力之下,中国媒体不得不以“公共社会”来取代公民社会。
《21世纪经济报导》在1月1号发表社论,题为“追寻繁荣复兴,建设公共社会”,但其中写道,“假如公共社会无法建立,无法为社会矛盾提供释放和纾解的空间,个人诉求也无法汇集为一种公共认同,只能转向市场认同的手段,这样更容易形成利益导向,滚雪球似地加重了利益群体的议价能力,甚至走向冲突。”
有媒体的评论指出,标题的公共社会应是公民社会,因为中宣部阉割导致,中宣部是文字狱的最大制造者。
美国著名华文杂志主编胡平:“我感到第一它对公民社会的‘公民’两个字感到很敏感。因为这两个字会让人唤起权力的意识。另外它显然还是着眼于防止像中国能出现什么团结工会这一类的独立的组织,这一组织它起了一个瓦解专制的作用。所以禁止人家用这个词。”
公民社会这一概念在西方有很长的历史,自八十年代之后,公民社会在东欧等国家兴起,他们通过改变社会的方式来改变政权,而不是通过改变政权来改变社会。
贵州自由学者曾宁接受采访时表示,与“公民社会”相反的就只能是“非公民社会”。他认为反对人类普遍发展的公民社会,本身就是没落和病态的。
曾宁并认为,有些人真正害怕的,是中国人有一天真正的站立起来,成为了真正有公众意识,有公德的公民,如此一来执政者要想继续维持统治和专制就非常困难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